街道民政工作计划(精华2篇)。
街道民政工作计划 篇1
(一)密切联系残疾人,听取残疾人意见,反映残疾人需求,为残疾人服务。
(二)团结、教育残疾人,遵守法律,履行应尽的义务,发扬乐观进取精神,自尊、自信、自强、自立,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。
(三)弘扬人道主义,宣传残疾人事业,沟通政府、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,动员社会 理解、尊重、关心、帮助残疾人。
(四)开展残疾人康复、教育、劳动就业、文化、体育、用品供应、福利保障、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,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,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。
(五)协助同级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、政策和计划,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管理。
(六)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做好综合、组织、协调和服务。
(七)承担上级残联和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街道民政工作计划 篇2
1、负责街道残联事务,负责会议组织,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;
2、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,及时反映情况,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;
3、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,承担落实上级残联交办的各项工作;
4、开展残疾人康复、教育、劳动就业、社会保障、文化技能培训等工作,促进残疾人“平等”参与“共享”;
5、指导社区残协工作,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;
6、负责残疾信访、维稳工作;